关于举办2020年全省第四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考核班的通知 |
主办单位: |
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文件
浙爆协〔2020〕 22 号
各爆破作业单位: 为满足全省爆破作业项目全面复工对爆破三大员的培训考核需求,同时严格落实培训期间的疫情防控措施,经研究定于九月在宁波市举办一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安排 按照《爆破作业人员资格和管理要求》(GA53-2015)的规定学时和公安部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信息系统要求,新员培训只能采取面授集中培训方式。本期培训班根据当前防疫要求严格控制办班规模。考虑到培训地点在宁波,宁波、台州、舟山的爆破作业单位优先的原则安排本期培训。附件名单外需报名培训考核的单位先发邮件预报名,按邮件收到先后顺序安排后续培训。 二、培训须知 1、培训对象。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刑事处罚记录,无涉恐、吸毒等其他不适合从事爆破作业的情况。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受聘于我省爆破作业单位的人员。 2、培训考核系统要求。全国爆破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系统实行人脸识别签到规则,即身份证原件在读卡器上读取身份信息并且用摄像头进行人脸识别验证人证信息是否相符。 (1)新员培训班一次完整上下课签到需2次,每天培训须签到共4次;开始签到后,所有学员须在1小时内完成签到。 (2)迟到、旷课或请假等原因,造成上下课签到的次数不足(即学时未达到要求),无法在培训考核系统补签不足的学时,不能参加当期考核。 (3)须确保二代居民身份证读卡磁性有效,无读卡磁性的身份证无法进行现场报名及人脸识别签到。 3、培训报名。 通过“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申请和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行现场报名。 4、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一份,表上贴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申请表应由爆破作业单位登录“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网络服务平台”电脑录入申请信息后打印,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交县级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审查通过后在系统中确认,并在纸质申请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张与申请表上照片相同的制证照片贴于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 (4)申请人与爆破作业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5)爆破作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爆破作业单位防疫责任 爆破作业单位和人员都应仔细了解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信息核查和登记管理,落实个人报告承诺制度;务必确认参加培训人员中无最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的人员。 务必确认拟参加培训人员有无新冠肺炎或发热、感冒等可疑症状,有无应当隔离观察的情况,并检查确认参训人员健康绿码;开展防疫安全教育,督促参训人员遵守培训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中的各项规定,发放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全力减少感染风险。 四、培训时间、地点及培训交费 1、培训时间、报到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9月11日—18日,考核时间:9月18日全天。报到地点:宁波嘉和大酒店B座5楼国际厅(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报到及首次人脸识别签到时间:9月11日13:00-13:30,逾时不接收当期培训。 2、报名签到。参加培训人员须在规定报到时间前到上课教室,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序排队进行人脸识别报名签到。 3、培训交费。收费标准(不包含食宿费):会员单位900元/人,非会员单位1170元/人。交费方式:转账汇款(户名:浙江省爆破行业协会、账号:95010154900000076、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清泰支行)。 4、因6-7月三期新员培训班预报名人数和实际报到人数差距较大,为了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而导致培训班资源浪费,采用先缴费后培训的原则,已缴纳培训费实际未参加培训的费用不退。 附件名单内的单位请在2020年9月5日前完成培训交费(以银行到账为准),按各单位实际交费人数接收现场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交费的附件内单位视为自动放弃本期培训名额,按预报名邮件收到的先后顺序由附件名单外预报名单位递补到本期培训名额。 5、学员食宿统一安排在培训地点,费用自理报到时交到总台。 五、其他事项 协会联系电话:0571-85094220,协会邮箱zjblast@163.com。 附件:2020年全省第四期爆破三大员新员培训班预统计人数(协会网站下载)
2020年8月28日 |
发布时间:2020-9-9 8:49:14 |